【評論主題】43.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下列有關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有誤?(A)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B)僅係於債權

【評論內容】

民法第 756-1 條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第 756-2 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第 756-4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第125條請求權,...

【評論主題】43.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下列有關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有誤?(A)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B)僅係於債權

【評論內容】

民法第 756-1 條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第 756-2 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第 756-4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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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125條請求權,...

【評論主題】43.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下列有關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有誤?(A)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B)僅係於債權

【評論內容】

民法第 756-1 條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第 756-2 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第 756-4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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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125條請求權,...

【評論主題】43.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下列有關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有誤?(A)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B)僅係於債權

【評論內容】

民法第 756-1 條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第 756-2 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第 756-4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刑法等法律即屬於實體法之一種。 而與之相對的則是「程序法」,即規範各別權利義務關係應如何實現的法律,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事實行為是與法律行為相對的概念,指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

事實行為可能是適法的,也有可能是違法的,並且可能使權利發生變動,例如無主物占有、遺失物拾得等等。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112.1.1起修正為十八歲)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絕對無效的情形?(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B)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事後始提出申請(C)作成處分之機關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D)應以證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七款:「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瑕疵必須明顯並且重大,缺一不可,否則基於法安定性之考量,只會將其評價為得撤銷。故本款為行政處分相對無效之原因。(1~6款則為行政處分絕對無效之原因)

(1) 重大:係指其違反法律或法治國原則嚴重,達到侵害人民權利甚重或沒有任何人可以忍受之程度。

(2) 明顯:指以一般人之標準皆得輕易判斷其存在,是如同「刻在額頭上般的明顯」。無效之效果(1)行政程序法第112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2)行政程序法第113條

     A.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B.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第125條請求權,...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第125條請求權,...

【評論主題】43.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下列有關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有誤?(A)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B)僅係於債權

【評論內容】

民法第 756-1 條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第 756-2 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第 756-4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

【評論主題】6. 激勵並鼓舞跟隨者以促使其達到超越平常水準的績效,屬於下列何種領導方式?(A)轉換型領導 (B)願景型領導 (C)魅力型領導 (D)交易型領導

【評論內容】1.前導型 ( The pacesetting leader ):

這個類型的領導者會設立超高績效標準,執著於把事情做得又快又好,以相同標準要求員工,迅速指出表現不好的地方。許多人認為這就是領導者的樣子。這個領導風格的缺點在於,總是按照老闆說做,會扼殺創新的可能。在員工都很有能力,這種領導風格能發揮最佳效果。

2.權威型 ( The authoritative leader ):

權威型領導者會讓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如何契合組織的願景。所以,員工明白自己做的事相當重要,也了解為什麼重要,投注最大努力,達成組織目標。但如果領導者與一群更有經驗的專家一起工作時,這種方式會失敗,會被認為太自大。但當需要新願景時,這種領導類型是最好的。例如,如果公司正在應對變化...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刑法.公司法-->皆屬於實體法

【評論主題】37. 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上得適用於一切法律領域 (B)僅適用於民法(C)僅適用於刑法 (D)僅適用於行政法

【評論內容】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是指法規僅能適用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件,不能回頭適用在其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上,而溯及既往依該事件是否已終結,又可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及不真正的溯及既往。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且已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與舊法規,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去但尚未終結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評論主題】43.下列何者法規,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規則(B)細則(C)準則(D)通則

【評論內容】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規規細辦綱標準)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絕對無效的情形?(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B)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事後始提出申請(C)作成處分之機關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D)應以證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七款:「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瑕疵必須明顯並且重大,缺一不可,否則基於法安定性之考量,只會將其評價為得撤銷。故本款為行政處分相對無效之原因。(1~6款則為行政處分絕對無效之原因)

(1) 重大:係指其違反法律或法治國原則嚴重,達到侵害人民權利甚重或沒有任何人可以忍受之程度。

(2) 明顯:指以一般人之標準皆得輕易判斷其存在,是如同「刻在額頭上般的明顯」。無效之效果(1)行政程序法第112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2)行政程序法第113條

     A.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B.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112.1.1起修正為十八歲)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事實行為是與法律行為相對的概念,指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

事實行為可能是適法的,也有可能是違法的,並且可能使權利發生變動,例如無主物占有、遺失物拾得等等。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刑法等法律即屬於實體法之一種。 而與之相對的則是「程序法」,即規範各別權利義務關係應如何實現的法律,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評論主題】43.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下列有關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有誤?(A)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B)僅係於債權

【評論內容】

民法第 756-1 條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第 756-2 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第 756-4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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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125條請求權,...

【評論主題】14. 有關企業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之敘述,係指組織擁有下列何種能力?(A)特殊但可被取代的資源或能力 (B)為顧客創造價值的能力(C)一般但可被取代的資源或能力 (

【評論內容】

所謂企業競爭優勢

是指企業在產出規模、組織結構、勞動效率、品牌、產品質量、信譽、新產品開發以及管理和營銷技術等方面所具有的各種有利條件

企業競爭優勢是這些有利條件有利構成的整體,是企業競爭力形成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這裡所指的企業競爭力,是指企業設計、生產和銷售產品和勞務,參與市場競爭的綜合能力。

【評論主題】6. 激勵並鼓舞跟隨者以促使其達到超越平常水準的績效,屬於下列何種領導方式?(A)轉換型領導 (B)願景型領導 (C)魅力型領導 (D)交易型領導

【評論內容】1.前導型 ( The pacesetting leader ):

這個類型的領導者會設立超高績效標準,執著於把事情做得又快又好,以相同標準要求員工,迅速指出表現不好的地方。許多人認為這就是領導者的樣子。這個領導風格的缺點在於,總是按照老闆說做,會扼殺創新的可能。在員工都很有能力,這種領導風格能發揮最佳效果。

2.權威型 ( The authoritative leader ):

權威型領導者會讓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如何契合組織的願景。所以,員工明白自己做的事相當重要,也了解為什麼重要,投注最大努力,達成組織目標。但如果領導者與一群更有經驗的專家一起工作時,這種方式會失敗,會被認為太自大。但當需要新願景時,這種領導類型是最好的。例如,如果公司正在應對變化...

【評論主題】1. 下列因素何者最不利於激發組織內的創新?(A)彈性的工作時間與工作內容 (B)嚴格以每月業績進行員工考核(C)容忍模糊與不確定性的組織文化 (D)接受組織內的意見衝突

【評論內容】

Robbins認為激發創新的環境有三個變數,分別為結構、文化及人力資源

1.結構變數:有機式的結構、充分的資源、高度的內部溝通、最小的時間壓力、對創意的充分支持。(彈性工作時間及內容)

2.文化變數:對模稜兩可的接受度、對不切實際的容忍度、低度的外部控制、對風險容忍度、對衝突容忍度、重視結果而非手段、強調開放式系統、正面回饋機制。(容忍模糊與不確定的組織文化、接受組織意見的衝突)

3.人力資源變數:致力於訓練發展、高度的工作保障、具創造力的員工。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刑法.公司法-->皆屬於實體法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評論主題】37. 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上得適用於一切法律領域 (B)僅適用於民法(C)僅適用於刑法 (D)僅適用於行政法

【評論內容】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是指法規僅能適用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件,不能回頭適用在其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上,而溯及既往依該事件是否已終結,又可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及不真正的溯及既往。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且已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與舊法規,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去但尚未終結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評論主題】43.下列何者法規,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規則(B)細則(C)準則(D)通則

【評論內容】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規規細辦綱標準)

【評論主題】25. 企業在進行組織結構設計時,會依照企業的運作與發展採用不同的方式進行部門化。美國J集團計畫分拆為4個部門,分別為消費者保健品部門、醫療藥品部門、醫療器材部門及運動裝備部門,上述例子較符合下列何種

【評論內容】部門化形式。(1)職能部門化(functional departmentalization)。這是最普遍採用的一種劃分方法。即按專業化的原則,以工作或任務的性質為基礎來劃分部門。按重要程度可分為:基本的職能部門和派生的職能部門。基本的職能部門一般有:生產、工程、質量、銷售、財務部門等。派生的職能部門有:如生產部門中的設科、工藝科、製造車間、生產計畫科、設備動力科、安全科、調度室等。職能部門化的優點是:有利於專業人員的歸口管理;易於監督和指導;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缺點是容易出現部門的本位主義,決策緩慢管理較弱,較難檢查責任與組織績效。(2)產品部門化(product departmentalization)。按組織向社會提供的產品來劃分部門。如:家電企業...

【評論主題】20. 有關綠色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認為透過技術創新可以抵銷環保費用的支出 (B)是企業責無旁貸的核心義務(C)管理者了解且考慮該企業以及其作為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D)核心主張為企業應綠

【評論內容】

企業進行綠色管理,可以產生以下六項好處:

(一)大幅減少能源消耗量、廢棄物及污染物的產生

也等於直接降低能源成本以及清理廢棄物的成本。進行綠色管理的企業,其產品、生產過程、作業等相關經營措施,都能符合環保的要求,因此,可以減少因環境保育問題而訴諸法律的可能性,如此不僅企業較能免於受控告的威脅及日後法律糾紛等成本支出,同時具有良好的環保管制措施的企業,也比較容易申請投保環境意外險,且保費也容易獲得減免。

(二)提高其行銷機會及銷售績效

近來因消費者環保意識急遽增高,除了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會注意其對環境的影響,同時也影響下游零售通路商對產品供應商的選擇;因為零售通路商不會選擇消費者不願接受的產品販賣。由於...

【評論主題】19. 決策者在資訊處理過程中,往往選擇的是滿意的決策,而非最佳的決策。以上敘述符合下列何種決策?(A)綜合掃描決策模式(B)預設決策模式 (C)有限理性決策模式 (D)漸進決策模式

【評論內容】

定義:理性決策的前提是資訊要先「完整取得」,但是實務上不太可能。

因此我們所做的決策往往是建構在非完美資訊中,我們稱之為有限理性。決策者在資訊處理過程有限性及組織給予限制下,往往選擇的是「滿意」的決策,而非「最佳」的決策,在行為科學上稱之為「滿意模式」。

何謂有限理性?Robbins & DeCenzo所給的解釋是:「有限理性就是建立一個簡單的模型,從問題中萃取出重要特性,而不抓住所有複雜的事項」。賽蒙(Herbert Simon)是研究有限理性最重要的學者。

假設及適合時機:

(1)時間及資源有限。

(2)資訊不完全透明及對稱。

(3)在可行解中依目標函數選擇最適解。

垃圾桶決策(Garbage Can decision):認為組織常處於無政府狀態(organized anarchy)。「無政府狀態」組織有「目標模糊、不確定達成目標的方法、決策者的流動性參與」三個特徵。其決策常由「問題、解決方案、參與人員、選擇的機會」四股流量,好似在垃圾桶中隨機碰撞而產生。

【評論主題】18. 依據路徑-目標理論,在指導型領導中哪種領導特質,會協助員工達成最高的績效?(A)設定具挑戰性的目標,並希望員工能有最高水準的表現(B)明確表示完工期限,並給予完成任務的協助(C)友善並關心員工

【評論內容】

路徑-目標理論(path-goal theory)

由豪斯(House)發展的一種領導理論,此理論認為領導者主要的工作是幫部屬達成他們的目標,並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援,以確保他們的目標可以和團體或組織的目標配合。

具有效能的領導者應該幫助部屬澄清可以達成目標的途徑,減少途中的障礙與危險,使其能順利完成。

【評論主題】17. 若有位員工遲到,而且其他所有走相同路線上班的員工也都遲到,則人資主管可將該員工之遲到行為視為下列何者?(A)自利偏差 (B)月暈效應 (C)歸因理論內在歸因 (D)歸因理論外在歸因

【評論內容】1.基本歸因錯誤:指人們在評估他人的行為時,即使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但仍總是傾向於低估外部因素的影響,而高估內部或個人因素的影響2.自我服務偏見(self—serving bias):指個體傾向於把成功歸因於內部因素(如能力或努力),而把失敗歸因於外部因素(如運氣)3.判斷他人時常走的捷徑選擇性知覺(Selective Distortion):指觀察者依據自己的興趣、背景、經驗和態度進行的主動選擇月暈效應:指根據個體的某一種特徵(如智力、社會活動理、外貌),從而形成總體印象對比效應:指對一個人的評價並不是孤立進行的,它常常受到最近接觸到的其他人的影響刻板效應:指人們在頭腦中把形成的對某些知覺對象的形象固定下來,並對以後有關該類對象的知覺產生強烈影響的效應首因效應:人對人的知覺中留下的第一印象能夠以同樣的性質影響著人們再一次發生的知覺

【評論主題】8. 筆電大廠決定併購電源供應器製造商,屬採行下列何種總體策略?(A)水平整合 (B)向後整合 (C)向前整合 (D)穩定策略

【評論內容】

前向整合:即向本業之下游整合。前向整合容易在新的市場與競爭者發生激烈競爭。

後向整合(Backward Integration):即向本業之上游(供應商)整合。後向整合的特點是安定原物料或零組件的供應(特別是在原物料快速上漲的時代),風險較小。

水平整合策略(Horizontal Integration):係指企業利用相關產品、技術或品牌的延伸,向「同業競爭者」合併或收購的策略(當然必須以合法的手段)。其主要的效益可以擴大產品與市場規模,提升市場價格影響力,有助達成經濟規模及強化資源、降低成本,減少產業內競爭、增加價值。

【評論主題】5. 有關組織變革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組織變革意指組織結構、技術或人員的改變或調適(B)變革程序的三步驟為結凍至解凍再至改變(C)人們會抗拒組織變革的原因包括不確定性、習慣、害怕個人損失等(D

【評論內容】

組織效率低落,有時並不是因為當初設計時的錯誤,而是由於時代進步及種種內在及外在之原因,造成組織需要變革以順應潮流,保持競爭優勢,確保領導地位。

一、造成變革的因素(一)外在因素

產品市場的變動、人力資源的消長、科技水準的激進、社會文化的變遷及國際化的影響。

(二)內在因素

促成組織變革的內在因素不外乎「人」與「組織過程」。

二、組織變革途徑

根據學者李維特(Leavitt)的研究指出,組織或企業面臨變革的壓力所採取的變革途徑可以歸納為下列三種:

(一)結構改變

指改變組織結構或相關權責,以求提升組織之整體營運績效,有效因應快速變遷的環境。

(二)行為改變

指改變組織成員的思考邏輯、理念及做事態度等等,進而改變其行為,...

【評論主題】4. 「航空公司監控飛行,直接和機組人員溝通飛行狀況」屬於下列何種控制?(A)事前控制 (B)事中控制 (C)事後控制 (D)自主控制

【評論內容】(一)控制的基本概念

控制又稱為管制,是管理機能的最後一個步驟,要確信所安排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加以執行,針對計劃將各項工作處理的結果加以評核,然後採取必要的改正措施,使工作的結果能照計劃而達成。控制乃是PDCA中C到A的過程,其目的在於確保策略執行及回饋。

(二)控制的類型:依時間分類1.事前控制(Precontrol phase)

事前控制又稱為前瞻控制或投入控制。管理者在決定目標前,先行評估組織的技術及資源,確保目標的可行性,並做事前之預防。事前控制可以預防問題發生,是比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此種控制方式需要即時且正確的資訊,對管理者來說有相當的難度,因此多數仍採用另外兩種類型的控制方式。

2.持續控制(Continuing control phase...

【評論主題】6. 激勵並鼓舞跟隨者以促使其達到超越平常水準的績效,屬於下列何種領導方式?(A)轉換型領導 (B)願景型領導 (C)魅力型領導 (D)交易型領導

【評論內容】1.前導型 ( The pacesetting leader ):

這個類型的領導者會設立超高績效標準,執著於把事情做得又快又好,以相同標準要求員工,迅速指出表現不好的地方。許多人認為這就是領導者的樣子。這個領導風格的缺點在於,總是按照老闆說做,會扼殺創新的可能。在員工都很有能力,這種領導風格能發揮最佳效果。

2.權威型 ( The authoritative leader ):

權威型領導者會讓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如何契合組織的願景。所以,員工明白自己做的事相當重要,也了解為什麼重要,投注最大努力,達成組織目標。但如果領導者與一群更有經驗的專家一起工作時,這種方式會失敗,會被認為太自大。但當需要新願景時,這種領導類型是最好的。例如,如果公司正在應對變化...

【評論主題】3. 有關領導理論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特質理論為最早出現之觀點(B)費德勒權變模式在對領導者的特質恆常性上,持有與特質理論同樣之觀點(C)追隨者準備程度需同步考量追隨者之能力與意願(D)行為學

【評論內容】1.李文(Lewin)、懷特(White)與李皮特(Lippitt)的領導理論

李文、懷特與李皮特三位愛荷華大學的學者在1943年提出領導者的風格可以分為三類:

(1)獨裁式(或稱作權威式)領導(authoritarian):

領導者擁有類似君王一般至高無上的權力,對於賞罰有決定權而不受任何拘束。部屬對命令無置喙餘地。此種類型的領導者通常與部屬保持相當的距離。這種領導風格決策迅速,很適合用於部屬素質及工作意願低落時,但是,由於部屬長期受到壓迫,容易失去創意及工作熱誠。如果進一步細分,其手段又可分為「威嚴的」、「仁慈的」兩種。

(2)放任式領導(laissez-faire):

即所謂的「無為而治」。團體的決策多由部屬自行決定,領導者反而處於被動地位,當部屬有所要求時...

【評論主題】1. 下列因素何者最不利於激發組織內的創新?(A)彈性的工作時間與工作內容 (B)嚴格以每月業績進行員工考核(C)容忍模糊與不確定性的組織文化 (D)接受組織內的意見衝突

【評論內容】

Robbins認為激發創新的環境有三個變數,分別為結構、文化及人力資源

1.結構變數:有機式的結構、充分的資源、高度的內部溝通、最小的時間壓力、對創意的充分支持。(彈性工作時間及內容)

2.文化變數:對模稜兩可的接受度、對不切實際的容忍度、低度的外部控制、對風險容忍度、對衝突容忍度、重視結果而非手段、強調開放式系統、正面回饋機制。(容忍模糊與不確定的組織文化、接受組織意見的衝突)

3.人力資源變數:致力於訓練發展、高度的工作保障、具創造力的員工。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刑法.公司法-->皆屬於實體法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評論主題】37. 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上得適用於一切法律領域 (B)僅適用於民法(C)僅適用於刑法 (D)僅適用於行政法

【評論內容】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是指法規僅能適用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件,不能回頭適用在其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上,而溯及既往依該事件是否已終結,又可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及不真正的溯及既往。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且已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與舊法規,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去但尚未終結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評論主題】43.下列何者法規,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規則(B)細則(C)準則(D)通則

【評論內容】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規規細辦綱標準)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刑法.公司法-->皆屬於實體法

【評論主題】37. 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上得適用於一切法律領域 (B)僅適用於民法(C)僅適用於刑法 (D)僅適用於行政法

【評論內容】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是指法規僅能適用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件,不能回頭適用在其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上,而溯及既往依該事件是否已終結,又可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及不真正的溯及既往。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且已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與舊法規,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去但尚未終結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評論主題】43.下列何者法規,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規則(B)細則(C)準則(D)通則

【評論內容】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規規細辦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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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刑法.公司法-->皆屬於實體法

【評論主題】37. 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上得適用於一切法律領域 (B)僅適用於民法(C)僅適用於刑法 (D)僅適用於行政法

【評論內容】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是指法規僅能適用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件,不能回頭適用在其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上,而溯及既往依該事件是否已終結,又可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及不真正的溯及既往。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且已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與舊法規,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去但尚未終結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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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評論主題】43.下列何者法規,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規則(B)細則(C)準則(D)通則

【評論內容】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規規細辦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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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刑法.公司法-->皆屬於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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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評論主題】37. 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上得適用於一切法律領域 (B)僅適用於民法(C)僅適用於刑法 (D)僅適用於行政法

【評論內容】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是指法規僅能適用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件,不能回頭適用在其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上,而溯及既往依該事件是否已終結,又可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及不真正的溯及既往。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且已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與舊法規,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去但尚未終結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評論主題】43.下列何者法規,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規則(B)細則(C)準則(D)通則

【評論內容】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規規細辦綱標準)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刑法.公司法-->皆屬於實體法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評論主題】37. 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上得適用於一切法律領域 (B)僅適用於民法(C)僅適用於刑法 (D)僅適用於行政法

【評論內容】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是指法規僅能適用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件,不能回頭適用在其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上,而溯及既往依該事件是否已終結,又可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及不真正的溯及既往。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且已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與舊法規,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去但尚未終結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評論主題】43.下列何者法規,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規則(B)細則(C)準則(D)通則

【評論內容】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規規細辦綱標準)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民法.刑法.公司法-->皆屬於實體法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評論主題】37. 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上得適用於一切法律領域 (B)僅適用於民法(C)僅適用於刑法 (D)僅適用於行政法

【評論內容】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是指法規僅能適用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件,不能回頭適用在其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上,而溯及既往依該事件是否已終結,又可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及不真正的溯及既往。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且已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與舊法規,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去但尚未終結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評論主題】43.下列何者法規,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規則(B)細則(C)準則(D)通則

【評論內容】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規規細辦綱標準)

【評論主題】25. 企業在進行組織結構設計時,會依照企業的運作與發展採用不同的方式進行部門化。美國J集團計畫分拆為4個部門,分別為消費者保健品部門、醫療藥品部門、醫療器材部門及運動裝備部門,上述例子較符合下列何種

【評論內容】部門化形式。(1)職能部門化(functional departmentalization)。這是最普遍採用的一種劃分方法。即按專業化的原則,以工作或任務的性質為基礎來劃分部門。按重要程度可分為:基本的職能部門和派生的職能部門。基本的職能部門一般有:生產、工程、質量、銷售、財務部門等。派生的職能部門有:如生產部門中的設科、工藝科、製造車間、生產計畫科、設備動力科、安全科、調度室等。職能部門化的優點是:有利於專業人員的歸口管理;易於監督和指導;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缺點是容易出現部門的本位主義,決策緩慢管理較弱,較難檢查責任與組織績效。(2)產品部門化(product departmentalization)。按組織向社會提供的產品來劃分部門。如:家電企業...

【評論主題】19. 決策者在資訊處理過程中,往往選擇的是滿意的決策,而非最佳的決策。以上敘述符合下列何種決策?(A)綜合掃描決策模式(B)預設決策模式 (C)有限理性決策模式 (D)漸進決策模式

【評論內容】

定義:理性決策的前提是資訊要先「完整取得」,但是實務上不太可能。

因此我們所做的決策往往是建構在非完美資訊中,我們稱之為有限理性。決策者在資訊處理過程有限性及組織給予限制下,往往選擇的是「滿意」的決策,而非「最佳」的決策,在行為科學上稱之為「滿意模式」。

何謂有限理性?Robbins & DeCenzo所給的解釋是:「有限理性就是建立一個簡單的模型,從問題中萃取出重要特性,而不抓住所有複雜的事項」。賽蒙(Herbert Simon)是研究有限理性最重要的學者。

假設及適合時機:

(1)時間及資源有限。

(2)資訊不完全透明及對稱。

(3)在可行解中依目標函數選擇最適解。

垃圾桶決策(Garbage Can decision):認為組織常處於無政府狀態(organized anarchy)。「無政府狀態」組織有「目標模糊、不確定達成目標的方法、決策者的流動性參與」三個特徵。其決策常由「問題、解決方案、參與人員、選擇的機會」四股流量,好似在垃圾桶中隨機碰撞而產生。

【評論主題】20. 有關綠色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認為透過技術創新可以抵銷環保費用的支出 (B)是企業責無旁貸的核心義務(C)管理者了解且考慮該企業以及其作為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D)核心主張為企業應綠

【評論內容】

企業進行綠色管理,可以產生以下六項好處:

(一)大幅減少能源消耗量、廢棄物及污染物的產生

也等於直接降低能源成本以及清理廢棄物的成本。進行綠色管理的企業,其產品、生產過程、作業等相關經營措施,都能符合環保的要求,因此,可以減少因環境保育問題而訴諸法律的可能性,如此不僅企業較能免於受控告的威脅及日後法律糾紛等成本支出,同時具有良好的環保管制措施的企業,也比較容易申請投保環境意外險,且保費也容易獲得減免。

(二)提高其行銷機會及銷售績效

近來因消費者環保意識急遽增高,除了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會注意其對環境的影響,同時也影響下游零售通路商對產品供應商的選擇;因為零售通路商不會選擇消費者不願接受的產品販賣。由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