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關於得為執行名義之文書,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屬正確?①內容為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 100 萬元之法院和解筆錄 ②內容為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 20 萬元之確定支付命令 ③內容為准兩造離婚之確定判決 ④內容為被告應將 A 地返還原告且同時宣告得假執行之判決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統計:A(6),B(2),C(51),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