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有房屋一棟,市價 1,000 萬元。甲以該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 1,000萬元。嗣後承保期間內發生疫情,房市不振,該屋市價遽貶為 600 萬元,其後該屋發生火災 全損。請問乙保險人之保險責任為何?
(A)該保險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故乙保險人僅須給付 600 萬元
(B)該保險契約為超額保險,故乙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C)因甲係依 1,000 萬元之保險金額繳付保險費,故乙保險人仍應按約定之保險金額 1,000 萬 元給付保險金
(D)要保人請求減少保險金額與保險費前,乙保險人應依契約約定之 1,000 萬元負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1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張藝镪】評論

保險法第 76 條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