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ion Che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44條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用戶】Joanne Le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另外一題容易混淆如后--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用戶】Peter H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路營運費:一般公路不得超過運價10% 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20% 辦法:交通部 擬訂 報 行政院汽車燃料使用費:不得超過燃料進口&出廠價格25%有錯請指教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