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正向,奮發向上】評論
第487條: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A第495條:依本編規定,應為抗告而誤為異議者,視為已提起抗告;應提出異議而誤為抗告者,視為已提出異議。C第485條: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D前項異議,準用對於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受訴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本編之規定抗告。訴訟繫屬於第三審法院者,其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第三審法院提出異議。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抗告均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為之(B)選項皆非(C)應提抗告而誤為異議者,應予駁回(D)受命法官所為之裁定均不得抗告修改成為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抗告均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為之(B)選項皆為錯誤(C)應提抗告而誤為異議者,應予駁回(D)受命法官所為之裁定均不得抗告
【玲】評論
題目應該改為: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雯】評論
均不得抗告沒錯啊,只是得提起異議而已...第四百八十五條(異議之提出-準抗告)
【Mou Zzi】評論
(A)抗告均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為之送達前所為之抗告也有效力, 不該說"均應", 所以A是錯的(C)應提抗告而誤為異議者,應予駁回應視為提起抗告, 所以C是錯的(D)受命法官所為之裁定均.....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