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A)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規定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B)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起申報
(C)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以決議縮減法律所定得為遺產總額之扣除額
(D)大學以學則自訂碩士班研究生退學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0778
統計:A(15),B(72),C(743),D(53),E(0)

用户評論

【用戶】Lin P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620 號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迭經本院闡釋在案。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增訂公布之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以下簡稱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該項明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