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名】評論
依據?
【97141346】評論
給1F,這題在考證券交易法第150條(場外交易之原則跟例外)。原則上上市公司股票禁止場外交易,但政府債券、法律規定(如繼承)、其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情形跟買賣不超過1單位且未違反3個月限制,則不在此限。本題:A選項 董事長甲逝世之後人繼承持股→合法(本法第2款)C選項 已依證交法令公開收購→合法(本法第4款)D選項 合法(本法第1款)C選項錯在 相隔在 1 個月以內(本法第3款規定是3個月)第 150 條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n。但左列各款不在此限:n一、政府所發行債券之買賣。n二、基於法律規定所生之效力,不能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而n 取得或喪失證券所有權者。n三、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n 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者。n四、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