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土地法 第 105 條 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均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