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3.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
(A)百分之三。
(B)三分之一。
(C)百分之十。
(D)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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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43條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 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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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43條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 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