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 ON】評論
修法嚕 A B都是對的社會救助法第十二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一、年滿六十五歲。二、懷胎滿三個月。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moon】評論
請修改答案,已修法了。答案為(A)(B)
【Cassie】評論
A B都是對的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