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不得依何種方式逕行施測?
(A)鄰地土地使用權人指界
(B)現使用人之指界
(C)參照舊地籍圖
(D)地方習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8508
統計:A(121),B(28),C(8),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46-2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