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那一項是屬於「地方法院管轄第一審」的事件?
(A)一般的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B)經簡易法庭判決而上訴之案件
(C)內亂罪
(D)外患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2222
統計:A(245),B(5),C(2),D(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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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455-1條 (對簡易判決不服之上訴)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前項之抗告,準用第四編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 455-1 條 相關法條 第三編第一章 第三編第二章 第四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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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4條 (事物管轄)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章內亂罪 相關法條 第二章外患罪 相關法條 第三章妨害國交罪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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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組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