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街頭藝人須於指定場所解說、操作、示範或表演,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始核發活動許可證。大法官認為本案主要與街頭藝人下列何項基本權利有關?
(A)工作權
(B)集會自由
(C)藝術表現自由
(D)一般行為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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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發文單位:司法院解釋字號:釋字第 806 號解釋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許街頭藝人得從事藝文活動之空間,一般係指人行道、廣場及公園綠地等,而該等公共空間之管理,均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第 4  款第 2  目、第 6  款第 5  目、第 10 款第 1  目、第 19 條第 4  款第 2  目、第 6  款第 5  目及第 10 款第 1目等規定參照),是對街頭藝人藝文活動之管制,屬地方自治事項,應無疑義。而系爭規定一及二要求街頭藝人使用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應經主管機關核發活動許可證,始得為之;系爭規定三要求街頭藝人須於指定場所解說、操作、示範或表演,經審查通過後,始取得活動許可證,均屬對人民職業自由與藝術表現自由之限制。是依前揭法治國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須以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自治條例,或經自治條例明確授權之自治規則定之。但系爭規定一、二及三,其性質上卻僅屬地方行政機關發布之自治規則,既非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自治條例,亦未獲自治條例之授權,因而與法治國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有違。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發文單位:司法院解釋字號:釋字第 806 號解釋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許街頭藝人得從事藝文活動之空間,一般係指人行道、廣場及公園綠地等,而該等公共空間之管理,均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第 4  款第 2  目、第 6  款第 5  目、第 10 款第 1  目、第 19 條第 4  款第 2  目、第 6  款第 5  目及第 10 款第 1目等規定參照),是對街頭藝人藝文活動之管制,屬地方自治事項,應無疑義。而系爭規定一及二要求街頭藝人使用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應經主管機關核發活動許可證,始得為之;系爭規定三要求街頭藝人須於指定場所解說、操作、示範或表演,經審查通過後,始取得活動許可證,均屬對人民職業自由與藝術表現自由之限制。是依前揭法治國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須以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自治條例,或經自治條例明確授權之自治規則定之。但系爭規定一、二及三,其性質上卻僅屬地方行政機關發布之自治規則,既非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自治條例,亦未獲自治條例之授權,因而與法治國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