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翔】評論
憲法58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4左列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一、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二、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三、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四、其他重要事項。
【erin】評論
(A)應行提出於立法院有關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之人事案--這是總統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