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普通法系(英語:common law;中文翻譯為「普通法」,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又稱英國法系或英美法系。英國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相較於普通法系,我國是採行民法法系(civ.....看完整詳解
【蔡大芳】評論
1 有關歐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與普通法系之異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歐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即大陸法系,我國即是此法系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A)歐陸法系國家較不重視成文法(X)歐陸法系採成文法,普通法系採不成文法(B)歐陸法系國家強調公法與私法之分類,多採二元法院系統(O)我國即是公法與私法之分類,多採二元法院系統(C)普通法系國家以判決法為主,因此無成文法之概念(X)普通法系是以判例法為主(D)普通法系國家之衡平法優於普通法(X)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國家的衡平法融入普通法
【a1357962tw】評論
(C)普通法系國家以判決法為主,因此無成文法之概念普通法系是以判例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