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ua Lee】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9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評論
2787 不服台北市各中等學校處分者,應以下列何者為訴願管轄機關? (A)行政院 (B)教育部 (C)台北市政府 (D)監察院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meme】評論
為什麼不是(D)高雄市政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