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依水利法規定,水權登記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履勘,認為適當者,應即於審查完畢後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及主管機關之公告地方予以公告,並通知申請人。請問:前項公告之揭示期間,不得少於幾日?
(A) 7 日
(B) 10 日
(C) 15 日
(D) 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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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水利法第 34 條登記申請,經主管機關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