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評論
刑法 第 42 條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
【唐唐】評論
38 刑法關於易科罰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B)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C)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D)易科罰金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情形,一律不得適用
【小芝】評論
刑法41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刑法42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n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n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