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u-Yu Chen】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四條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副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六十一班以上者,學生事務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均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五、輔導教師:(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置二人。(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
【阿部6653】評論
第三款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