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於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出租房屋予乙,為期 1 個月,約定租金為新臺幣 1 萬元,於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之,乙於租賃期間屆滿時,未支付租金,關於雙方消滅時效之計算,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題組】⑴甲之租金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9972
統計:A(1216),B(68),C(25),D(6),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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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27: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 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  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上級政府有:直轄市→行政院、縣(市)→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鄉(鎮、市) → 縣政府)。縣(市)的題目要特別注意,有時是內政部、有的是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用戶】s7837248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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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地制法§27:(103.01.29 修正版本)直轄市:行政院 (備查) + 直轄市議會(查照)。縣(市):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縣(市)議會(查照)。鄉(鎮、市): 縣政府(備查) + 鄉(鎮、市)民代表會(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