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6 項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吳淨嚴】評論
那其他兩院呢 考試跟監察?
【Jie Hsieh】評論
回樓上幾位問題:司法院所提的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可以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再送立法院審議。所以要刪的話只能由立法院來刪。不管憲法本文或增修都只有特別提到司法院的年度司法概算而已,並沒有講到考試和監察,從反面解釋來看應該是可以刪才對。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為使司法權得超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