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護理人員法第二章,有關執業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護理人員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護理人員證書
(B)經撤銷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C)護理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週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核備
(D)護理人員非加入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不得執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10),B(21),C(60),D(6),E(0)

用户評論

【用戶】q0472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為啥( c)是正確第22條  歇業、停業、復業或登記事項變更之申報義務  護理機構停業、歇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護理機構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