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下列何者正確?
(A)應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B)採公告審查程序者,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
(C)巨額藝文服務採購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由機關邀集機關人員二人及文化、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七人開會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審查通過,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第 4 條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辦理:一、敘明邀請或委託對象之名稱、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情形及不經公告審查程序逕行邀請或委託之理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二、駐國外機構依條約、協定,或同意書、盟約、瞭解備忘錄、換函、照會、議定書等辦理之文化交流活動及相關合作計畫,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巨額藝文服務採購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由機關邀集機關人員二人及文化、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七人開會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 6 條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採公告審查程序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公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其登載事項,準用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二、招標文件之內容,應考量藝文服務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必要時得諮詢藝文業者之意見。三、招標文件應訂明審查項目、審查標準及評定優勝者之方式。四、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文化藝術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五、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六、審查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七、前款審查委員會,機關得以本法第九十四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八、審查產生優勝者後,辦理議價及簽約事宜。九、不訂定底價者,由審查委員會審查經費,並得提出建議金額。前項公告結果,僅一藝文業者投標者,仍得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