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 下列有關學習障礙學生之鑑定基準的敘述,何者有誤 ? 
(A)智力在正常程度以上 
(B)識字、書寫、或數學運算等有顯著困難 
(C)不是源自於情緒行為障礙因素 
(D)常伴隨著注意力缺陷或過動問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0237
統計:A(9),B(7),C(11),D(142),E(0)

用户評論

【用戶】蕭君彤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選D是因為式ADD(注意力不集中,沒有ADHD(過動衝動)

【用戶】Ka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0 條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C)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A)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    有顯著困難----(B),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鑑定辦法裡並未寫到(D)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