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2 條規定,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A)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B)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C)10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D)1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3),D(0),E(0)

用户評論

林翔】評論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地政士法第49條未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屆期仍不改正或停止其行為者,得繼續限期命其改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