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多久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A)半年 
(B) 1年 
(C) 2年 
(D) 3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1),D(1),E(0)

用户評論

礦泉水】評論

行政罰法第27條(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