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nufkin. 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辦法第5條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安排健康檢查者,得於延長三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因故 未能依限安排健康檢查者,得於延長三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安排健康檢查者,得於延長三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因故 未能依限安排健康檢查者,得於延長三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