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zy101221】評論
鐵路法第56條之4:「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維安輔助設備、衛生防疫輔助設備或技術投入營運前,亦同。」因此選項除財務專業外,其他皆為鐵路機構訓練人員應具備之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