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再給自己一次機會(雯雯)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鐵路法第56-4條第3項 前項鐵路行車人員之定義,應實施之訓練,技能檢定,體格與精神狀態檢查,實施之方式,項目,週期,合格基準與不合格時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