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內政部 99.01.06內授消字第 0980825192號函」之規定,同一儲槽專用室設置 2 座以上之儲槽時,各儲槽之容量應合併計算,該專用室全部儲槽之容量合計不得超過管制量之 A 倍,儲槽之內容物如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及第三石油類等之儲槽之容量合計,不得超過 B 萬公升,請問前述 A,B 為何?
(A) 100,10
(B) 50,8
(C) 40,2
(D) 30,5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1154
統計:A(9),B(20),C(49),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n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公共危險物品暨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管理辦法第33條同一儲槽專用室設置 2 座以上之儲槽時,各儲槽之容量應合併計算,該專用室全部儲槽 之容量合計不得超過管制量之 40 倍,儲槽之內容物如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及第三石 油類等之儲槽之容量合計,不得超過 2萬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