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企鵝♪】評論
學位授予法(D):第16條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