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何種職務之人員,不必依法申報財產?
(A)鄉長
(B)行政機關首長
(C)公立大學教授
(D)公營事業董事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4788
統計:A(45),B(5),C(244),D(13),E(0)

用户評論

covie689】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

貼貼樂 ( ̄︶ ̄)↗】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2條 (適用範圍)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一、總統、副總統。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十、法官、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