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原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何種責任?
(A) 連帶補償責任
(B) 連帶賠償責任
(C) 連帶刑事責任
(D) 連帶行政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ludepi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5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

【用戶】cludepi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5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

【用戶】Revised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62 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用戶】Revised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 原事業單位違反-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商雇主-職業災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