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應有至少保持多少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
(A) 0.15公尺
(B) 0.25公尺
(C) 0.35公尺
(D) 0.5公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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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evised】評論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9 條過捲預防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自動遮斷動力及制動動作之機能。二、具有吊鉤、抓斗等吊具或該吊具之捲揚用槽輪之上方與伸臂前端槽輪 及其他與該上方有接觸之虞之物體 (傾斜之伸臂除外) 下方間之間隔 ,保持在○‧二五公尺以上之構造。但直動式者為○‧○五公尺以上 。三、具有易於調整及檢點之構造。過捲預防裝置為電氣式者,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接點、端子、線圈及其他通電部分 (以下稱通電部分) 之外殼,應使 用鋼板或其他堅固之材料,且具有不因水或粉塵等之侵入,致使機能 發生障礙之構造。二、於外殼易見處,以銘板標示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三、具有於接點開放時,防止過捲之構造。四、通電部分與外殼間之絕緣部分,其絕緣效力、絕緣電阻試驗及耐電壓 試驗應符合 CNS2930 規定。五、直接遮斷動力回路之構造者,其通電部分應施以溫升試驗,並符合 CNS 2930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