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有關任期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二年
(B) 工會會員代表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
(C)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二年
(D)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andyjia33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

【用戶】candyjia33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

【用戶】歐塔尼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10條勞資會議代表任期4年工會法 15條工會會員代表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4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14條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委員任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