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有關任期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二年
(B) 工會會員代表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
(C)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二年
(D)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andyjia33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
【用戶】candyjia33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
【用戶】歐塔尼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10條勞資會議代表任期4年工會法 15條工會會員代表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4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14條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委員任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