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由原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B)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D)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12國營聯招企管-電僱已】評論

以原就被民事訴訟法第 1 條 訴訟,由被...

好想上岸啊啊啊~~~】評論

民事訴訟法1: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10: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15: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22: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

加油瑄瑄】評論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