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睡的綿羊】評論
第十五條借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不得逾六個月,且不得跨越付息日之 前二營業日。借券人及出借人均不得請求提前解約,但經雙方同意者不在此限。定價交易及議價交易之出借人及借券人於成交後屆滿十個營業日始得向本中心提出還券申請,並由本中心轉知其交易相對人,經雙方同意者,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提前還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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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借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不得逾六個月,且不得跨越付息日之 前二營業日。借券人及出借人均不得請求提前解約,但經雙方同意者不在此限。定價交易及議價交易之出借人及借券人於成交後屆滿十個營業日始得向本中心提出還券申請,並由本中心轉知其交易相對人,經雙方同意者,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提前還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