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佐】評論
子夏(1)曰:「賢賢(2)易(3)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4);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論語・學而第一》)(2)賢賢:第一個「賢」字作動詞用,「尊重」的意思。第二個「賢」為名詞,是「賢者」的意思,賢賢即尊重賢者。 (3)易:有兩種解釋;一是「改變」的意思,此句即為尊重賢者而改變好色之心;二是「輕視」的意思,即看重賢德而輕視女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