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蛋殼evilshell】評論
被害者委由律師到法院提告是「自訴」;被害者委由檢察官到法院提告是「公訴」。「告訴乃論」的被害者,如果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檢察官受理後到法院起訴,就是「公訴」的「告訴乃論」案件。========================以下文章詳細說明此法律概念:(刑法)告訴乃論VS公訴 這兩個乍看之下不相容,媒體也常把這兩個報導得看起來不相容。 但,其實這兩個東西是可以相容的。以下先舉例說明兩者定義,然後再進一步解說,你就能懂了。所謂「告訴乃論」就是被害人要「告」,司法體系才受理。舉個情境例子: 男女朋友吵架,女方打了男方一巴掌。這一巴掌只把男方打得臉紅紅的,沒有把男方打死或打殘,這只是「輕傷害」。這時,男方若沒有提告,法院就不會辦這...
【Shelly】評論
我想弱弱問一句,法律上有沒有“公訴罪”的用法?
【許芙嘉 108初等】評論
沒有公訴罪,只有告訴乃論罪和非告訴乃論罪
【陳韋誠】評論
刑事訴訟中 偵查 起訴 審判 執行 此四階段檢察官對於有任何違法之行為 接可偵查 但起訴時會遭遇到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問題舉例而言:一對情侶走在路上 女朋友賞了男朋友一巴掌 把男朋友的臉打的紅通通 檢察官看到了 可以立即偵查但在起訴階段 輕傷害屬於告訴乃論 這男的如果不告這女的 檢察官無法起訴這女生。另一例社會新聞常看到 殺人屬非告訴乃論 一但發現就必須辦到底 不需要你告 。小弟不才 舉個例子 如果有誤 請各位大大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