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何者是民事訴訟採直接審理原則(或主義)的規定?
(A)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B)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C)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D)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1699
統計:A(297),B(1691),C(706),D(213),E(0)

用户評論

s70496】評論

直接審理主義者,乃由法院親自聽取當事人之辯論或證人之證言、親眼觀察證據物件。易言之,直接審理主義係指,為本案判決之法官必須親自聽取辯論、調查證據,根據聽取當事人辯論與調查證據所得之心證為判決,以發現真實。反之,間接審理主義乃係將他人審理所得之結果作為法院裁判之基礎。

彭凱文(錄取107年初考一】評論

回樓上:民事訴訟法§221第1項: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C)之內容即為民事訴訟法§221第1項之內容,為「言詞審理主義」之規定。因此是不能選的(題目要你選的是直接審理主義)。其餘言詞審理主義之相關條文尚包括:言詞辯論,以當事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192)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當事人不得引用文件以代言詞陳述。但以舉文件之辭句為必要時,得朗讀其必要之部分。 (§193)(以上摘自趙芸《民事訴訟法大意─完全攻略》)

Foxconner】評論

請問樓上的學長,那選項D是什麼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