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3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B)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臺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D)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4076
統計:A(16),B(5),C(157),D(10),E(0)

用户評論

Lion Tsai】評論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請問法條依據?

luckyenya07】評論

第 5 條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Aiko Wei】評論

C)為特殊資格,非基本資格,故C)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