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4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信用之證明。
(C)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5642
統計:A(1),B(10),C(146),D(11),E(0)

用户評論

Mefy】評論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4 條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二、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