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鼻 107鐵佐材管正取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依據 工程企字第10700085530號 令https://web.moi.gov.tw/psu/news_content.aspx?id=29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41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不得參與投標,不包括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採購法41條現已刪除故政黨及其關係企業現不得為投標廠商亦不得為分包廠商此題現無答案,建議刪除或增添E選項送...
【用戶】Jack K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修法理由:因應政黨法業奉總統n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n日華總一義字第一○n六○○一四六五八一n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n布日施行,該法第十九n條及第二十三條分別n規定政黨之經費及收n入來源、不得經營或投n資營利事業及不得從n事之營利行為,爰刪除n本條,避免與該法有所n牴觸。因為是106年修正 ,所以105年是正解,但106年後便是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