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韋】評論
(A) 立法委員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可移動或『增減』原預算之項目 → 不得增加
【林韋韋】評論
NR.391 中提到,「立法委員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所顯示之重要政策如不贊同時,自得就其不贊同部分,依憲法所定程序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其相關之預算項目,自亦隨之調整;或於審議預算案時如發現有不當之支出者,復得逕為合理之刪減,均足達成監督施政,避免支出浮濫致增人民負擔之目的。」那為什麼答案是(B)呢? 煩請高手解決我的困擾 ^^
【林翰嶸】評論
如你所說的立法院是請行政院變更,後其項目才隨之調整所以是行政院移動和調整,而非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