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booo】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23條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cherry199209】評論
早期療癒不是向下延伸到3歲嗎…?
【Lyla】評論
Frank (2015/11/06 01:37):早期療育服務從0~6歲開始,但是學校教育的部分從3歲(應該為2歲)開始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的特教法23條中明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