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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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A)第8條:本規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9條規定訂定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B) 第3條第2項:收容處所應將受收容人以男女區隔方式收容之;收容處所發現性別變更之受收容人,得依其證件所示性別,個別收容於獨居房間。(C) 第7條:受收容人為女性,其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D) 第3條第1項:受收容人入所時,應接受收容處所執行身體安全檢查,並按捺指紋識別及照相。受收容人為女性者,檢查身體應由女性人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