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9 在國內出生幾歲以下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A)七歲(B)十歲(C)十二歲(D)二十歲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6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12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亦同。

【評論主題】36 經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戶籍法規定其離婚登記之申請人為何者?(A)離婚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B)離婚時之證人為申請人(C)離婚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D)法院為申請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34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

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34 出生登記當事人如為非婚生子女時,其姓氏應如何登記?(A)依父姓登記(B)依母姓登記(C)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D)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姓氏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評論主題】33 戶籍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辦理戶籍登記,得先為下列那一措施?(A)分製各種統計表(B)清查戶口(C)通報中央主管機關(D)實施民意調查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7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辦理戶籍登記,得先清查戶口

【評論主題】29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那一種登記?(A)變更之登記(B)更正之登記(C)廢止之登記(D)撤銷之登記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

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28 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當事人出境滿多久未入境人口通報時,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A)一年(B)二年(C)三個月(D)半年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入出國管理機關之當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時,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未依限辦理遷出登記者,戶政事務所於查核當事人戶籍資料後,得依本法第42條規定逕行為之,並通知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27 戶籍法施行細則將「戶」區分為三種,試問下列何者不在其中?(A)共同事業戶(B)單獨生活戶(C)共同生活戶(D)單親生活戶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規定,戶之區分如下: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評論主題】12 入出國及移民法所稱之永久居留,係指:(A)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B)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C)在臺灣地區居住超過六個月(D)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九、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評論主題】25 有關物權之涉外民事適用法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自外國輸入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動產,於輸入前依其所在地法成立之物權,其效力依該所在地之法律(B)關於以權利為標的之物權,依權利之成立地法(C)船舶

【評論內容】

(A)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0條

(B)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8條第2項

(C)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8條第4項

(D)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9條

【評論主題】7 依國籍法規定,下列何者得作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A)全民健康保險卡 (B)戶籍謄本 (C)駕駛執照 (D)繳稅證明書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一、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第1項第1款所稱證明,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一、戶籍謄本。

二、國民身分證。

三、戶口名簿。

四、護照。

五、國籍證明書。

六、華僑登記證。

七、華僑身分證明書。

八、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

九、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評論主題】6 依據國籍法規定,外國人若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其申請歸化,得免附下列何種證明文件?(A)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B)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C)具備我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

Ⅰ. 依本法第3條至第5條或第7條規定申請歸化者,除依第10條規定辦理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喪失其原有國籍者外,其申 請歸化,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無國籍、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文件,或依本法第9條但書規定,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

二、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三、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及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四、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14歲者,免附。

五、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但申請 隨同歸化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免附。

六、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2項所定證明文件。但申請隨同歸化之 未婚未成年子女,免附。

七、未婚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及其婚姻狀況證明。

八、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Ⅲ. 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其申請歸化,得免附第1項第5款所定證明文件。

【評論主題】5 我國國民甲之前因與外國人結婚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許可。多年後甲現於我國領域內有住所,且與其 12 歲之子乙欲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試問有關回復國籍的申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隨同回復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

依本法第15條或第16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14歲者,免附。

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但申請隨同回復國籍之未成年子女,免附。

四、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五、其他相關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

【評論主題】20 下列關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用語敘述,何者錯誤?(A)永久居留係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B)停留係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滿 1 年(C)臺灣地區係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規定:

(A) 第9款: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B) 第7款: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C) 第3款: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D) 第6款: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

【評論主題】50 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之兩岸地區人民來往有關事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B)大陸委員會為該條例之主管機關(C)政府機關委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A) 第95條之3: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B) 第3條之1: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C)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是目前唯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而成立與運作的機構,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主管機關,接受政府委託與授權,直接與中國大陸就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宜進行聯繫與協商,成為政府大陸工作體系中重要的一環。→與政府機關之關係為行政委託

(D) 第3條: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評論主題】48 下列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刑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A)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一部或全部之執行(B)大陸地區人民於犯罪後出境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A) 第75條: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B) 第75條之1:大陸地區人民於犯罪後出境,致不能到庭者,法院得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但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C) 第78條: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

(D) 第77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其進入臺灣地區參加主管機關核准舉辦之會議或活動,經專案許可免予申報者,亦同。

【評論主題】36 內政部移民署之暫予收容處分所定之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由下列何者決定是否續予收容?(A)內政部移民署 (B)內政部 (C)法院 (D)檢察署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之4條第1項規定,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入出國及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5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評論主題】34 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應經過下列何種程序?(A)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原則上並須召開審查會(B)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原則上無須召開審查會(C)無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規定,入出國及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二、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三、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四、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

【評論主題】32 有關外僑居留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取得外僑居留證者,出國後須再入國者,得憑外僑居留證再入國,無須申請重入國許可(B)內政部移民署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註銷取得我國國籍者之外僑居留證(C)取得外

【評論內容】

(A)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但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4條參照)→ 外僑永久居留證才無須申請重入國許可

(B)依法定原因註銷取得我國國籍者之外僑居留證,不得視情況決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32條參照)

(C)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3年。(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第3項條參照) →外僑永久居留證才得永久居留

(D)外僑永久居留證才有每年最少居住日數之限制,外僑居留證則無

以上為個人見解,有錯煩請更正,謝謝~

【評論主題】31 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居留原因消失,但符合下列何種情形,經法院核發保護令,仍得准予其繼續居留?(A)此外國人遭受配偶父母身體或精神虐待 (B)此外國人父母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一、因依親對象死亡。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六、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不得申請永久居留?(A)具雙重以上外國國籍之外國人 (B)兼有我國國籍之外國人(C)已喪失我國國籍之外國人 (D)無國籍人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第5項規定,外國人兼具有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永久居留。

【評論主題】28 有關外國人申請投資移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提出投資意向確認書者,同意其永久居留(B)經審核許可者,同意其永久居留(C)不須審核,只要有投資一定金額之事實,同意其永久居留(D)經審核許可且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第4項規定,外國人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行投資者,同意其永久居留。

【評論主題】10 下列對於我國之簽證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觀光、探親、訪問係屬停留簽證(B)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所稱之短期停留係指不超過 90 天(C)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所稱之長期居留係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A) 第10條第1項:申請停留簽證目的,包括過境、觀光、探親、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商務、研習、聘僱、傳教弘法及其他經外交部核准之活動。

(B) 第9條第1項:本條例第10條所稱短期停留,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6個月之停留者。

(C) 第11條第1項:本條例第11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6個月之居留者。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6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D) 第14條:無國籍人士離開其所持外國護照之發照國,有喪失該國居留權之虞者,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不受理其簽證之申請。

【評論主題】8 關於外國護照之簽證種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停留簽證、居留簽證 (B)元首簽證、外交簽證、停留簽證、居留簽證(C)榮譽簽證、外交簽證、停留簽證、免予簽證 (D)免予簽證、外

【評論內容】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7條第1項,外國護照之簽證,其種類如下:

一、外交簽證。

二、禮遇簽證。

三、停留簽證。

四、居留簽證。

【評論主題】6 下列對於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之敘述,何者錯誤?(A)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其經由香港或澳門進入大陸地區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之規定(B)臺灣地

【評論內容】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A) 第10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其經由香港或澳門進入大陸地區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之規定。

(B) 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

(C) 第30條: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香港或澳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應向經濟部或有關機關申請許可或備查;其辦法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D) 第32條:臺灣地區金融保險機構,經許可者,得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其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評論主題】5 關於香港及澳門與臺灣地區之文化交流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考試辦法準用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之規定(B)香港或澳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評論內容】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A) 第21條: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考試辦法準用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之規定。

(B) 第22條:香港或澳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檢覈及承認,準用外國政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證書認可之相關規定辦理。

(C) 第23條: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者,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其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D) 第19條:香港或澳門居民來臺灣地區就學,其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評論主題】19 原住民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下列何者提供?(A)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B)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C)教育部 (D)外交部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規定,臺灣原住民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

【評論主題】16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戶籍登記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幾日?(A)3日 (B)5日 (C)7日 (D) 15 日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規定,本法第48條第3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49 下列對於入出國之簽證與證照查驗之敘述,何者錯誤?(A)簽證與證照查驗均為入國許可之一環,均由外交部為之(B)簽證與證照查驗後之許可入國屬於行政處分(C)簽證為入國第一階段之初核審查;證照查驗為入

【評論內容】

(A)證照查驗法律依據主要為入出國及移民法。查驗時會涉及到護照、簽證等相關旅行證件。《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人權與安全的 多元議題探析》參照。

而入出國及移民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所以簽證與證照查驗,均由內政部為之。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進入中華民國須辦理我國簽證?(A)無戶籍國民 (B)大陸地區人民 (C)外國人 (D)澳門地區人民

【評論內容】

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即能進入我國,免簽證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第2項: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第1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

【評論主題】49 下列對於入出國之簽證與證照查驗之敘述,何者錯誤?(A)簽證與證照查驗均為入國許可之一環,均由外交部為之(B)簽證與證照查驗後之許可入國屬於行政處分(C)簽證為入國第一階段之初核審查;證照查驗為入

【評論內容】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人權與安全的多元議題探析》:

(B) 證照查驗官於入出國旅客護照或旅行證件內加蓋入國查驗章戳後,許可入國之行為,為一具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P.66參照】

(C)入國許可分為二階段:簽證為第一階段(初核審查),證照查驗為第二階段(複核審查)。 【P.65參照】

(D) 證照查驗得更改簽證之許可,進行實質審查,非僅單純執行簽證之事實行為。【P.66參照】

【評論主題】45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其經由香港或澳門進入大陸地區者,適用下列何者之相關規定?(A)入出國及移民法 (B)外國護照簽證條例(C)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D)臺灣地區與大陸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0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其經由香港或澳門進入大陸地區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之規定。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者非內政部移民署應進行查察登記之對象?(A)外國人 (B)大陸地區人民 (C)香港及澳門居民 (D)有戶籍國民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入出國及移民署對在我國停留期間逾3個月、居留或永久居留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應進行查察登記。

【評論主題】10 居住於臺灣地區之外國人民受到歧視之行為者,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下列有關歧視處理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B)外國人受到歧視之

【評論內容】

(A)(B)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

(C)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9條

(D)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11條

【評論主題】21 下列關於姓名登記之規定,何者錯誤?(A)國民於初次設定戶籍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B)臺灣原住民之姓名,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C)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我國語言

【評論內容】(A)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國民於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B) 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1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C)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或與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D) 姓名條例第4條第2項: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1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6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B)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C)訴願有

【評論內容】

(A) 訴願法第79條第1項: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B) 訴願法第79條第3項: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C) 訴願法第81條第1項: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D) 訴願法第79條第2項: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評論主題】35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如為臺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審查會審核通過,其在臺申請定居之程序為何?(A)只能居留,不能定居 (B)先辦居留後,可以馬上辦定居(C)先居留一定期間(最快 1 年)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第1項: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八、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為臺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8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八款、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第十五款、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應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及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核,經審核通過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同意或許可其入國、出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永久居留或定居。

【評論主題】28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政府對於移民應予輔導(B)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C)跨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D)政府對於計劃移居發生戰亂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A) 第51條第1項:政府對於移民應予保護、照顧、協助、規劃、輔導。

(B) 第58條第1項: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C) 第58條第2項: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D) 第52條:政府對於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得勸阻之。

【評論主題】33 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並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利用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錄。下列有關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之敘述,何者正確?(A)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屬於職權命令

【評論內容】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A)第1條: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性質應為法規命令

(B)第1條: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C) 第18條第1項:入出國及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並永久保存。

(D) 第12條之1:經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出國者,得免於其護照內加蓋入出國查驗章戳。

【評論主題】27 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實施面談時,均不得於夜間為之(B)實施面談時,應由面談人員當場製作面談紀錄,並全程錄音(C)實施面談人員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評論內容】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A) 第8條第2項:實施面談時,經受面談者同意,得於夜間為之,並於22時截止。於機場、港口實施面談時,逾時由面談人員安排住宿處所,等候翌日接受面談。

(B) 第9條第1項:實施面談時,應由面談人員當場製作面談紀錄,並全程錄音;必要時,得全程錄影。

(C) 第7條第1項:實施面談人員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人員擔任,以二人一組為原則,其中一人應為委任四職等以上人員。但指定薦任六職等以上人員者,得以一人為之。

(D) 第2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之面談,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32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均不須申請許可或核准(B)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C)通緝中之國民,內政部入出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A) 第5條第1項: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B) 第5條第2項: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C) 第6條第1項: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二、通緝中。

(D) 第6條第2項:受保護管束人經指揮執行之少年法院法官或檢察署檢察官核准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同意其出國。

【評論主題】30 下列有關外國人收容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由法務部訂定之(B)收容處所應將受收容人以男女區隔方式收容之(C)受收容人為婦女,其請求攜帶未滿 3 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D)受

【評論內容】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A)第8條:本規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9條規定訂定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B) 第3條第2項:收容處所應將受收容人以男女區隔方式收容之;收容處所發現性別變更之受收容人,得依其證件所示性別,個別收容於獨居房間。

(C) 第7條:受收容人為女性,其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

(D) 第3條第1項:受收容人入所時,應接受收容處所執行身體安全檢查,並按捺指紋識別及照相。受收容人為女性者,檢查身體應由女性人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