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何者不屬於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移民業務機構之處罰規定?
(A)移民業務機構未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換發註冊登記證者,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勒令歇業
(B)移民業務機構散布、播送或刊登經審閱確認之移民業務廣告,而未載明註冊登記證字號及移民廣告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者,內政部移民署應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公告該機構名稱於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C)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並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之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未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者,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D)移民業務機構之註冊登記證借與他人營業使用,應廢止其許可,註銷註冊登記證及公告之,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7424
統計:A(88),B(648),C(98),D(82),E(0)

用户評論

Carol Chen】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6條移民業務機構散布、播送或刊登經審閱確認之移民業務廣告,而未載明註冊登記證字號及移民廣告審閱確認字號或核定字號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勒令歇業。

嵐曦】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A) 第79條第1項(B) 第86條(C) 第59條第1項(D) 第87條

Sylvie】評論

C選項: 此義務規定於入移法第59條第1項, 但違反義務之罰則規定在第 80條第1項。處三萬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連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