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經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戶籍法規定其離婚登記之申請人為何者?
(A)離婚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B)離婚時之證人為申請人
(C)離婚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D)法院為申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8263
統計:A(49),B(1),C(719),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登記之更正、無戶籍人口補辦登記

用户評論

【用戶】嵐曦

【年級】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34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用戶】嵐曦

【年級】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34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用戶】陳彥威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我覺得A沒錯啊 單純覺得題目設計不良  因為C是得以,而本題中並沒多加得 變成是強行規定,那這樣A反而也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