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唐福麟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用戶】嵐曦
【年級】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0條第1項
【用戶】憂鬱王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總統、立委、五院院長副院長各院委員、簡任13以上、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蒙藏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陸海空軍將官10年後解除